根据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透过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以电子方式向股东提供公司通讯,前提是相关股东已同意(或被视为已同意)收取公司通讯电子版本。
本公司推荐登记股东于日后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电邮至cmge.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其姓名、地址及要求,以提供其电邮地址。
倘本公司并未收到有效电邮地址,直至股份过户登记处收到有效电邮地址前,登记股东仅可透过浏览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接收未来公司通讯。该等股东将获寄发有关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登载的通知信函印刷本。
倘非登记股东希望收取公司通讯,非登记股东须联络代彼等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并向其中介公司提供其电邮地址。
倘本公司并未从中介公司收到有效电邮地址,直至中介公司收到有效电邮地址前,非登记股东仅可透过浏览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接收未来公司通讯。该等股东将获寄发有关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登载的通知信函印刷本。
若登记股东已选择(或被视为已同意)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以代替收取印刷本,但(i)因任何理由以致在收取或接收本次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ii)现欲领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请向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要求或电邮至cmge.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姓名、地址及要求以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本公司将在收到该股东之书面要求后寄上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费用全免。请注意,该指示由收悉股东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此后将过期失效。
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本公司网站的通知亦会以邮寄方式向存放本公司股份(不论是否透过经纪或托管商持有)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的非登记股东寄出。
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可在任何时候在合理时间内(为不少于七天)经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或电邮至cmge.ecom@computershare.com.hk,以更改语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之选择。
如登记股东╱非登记股东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股份过户登记处之电话查询热线(852) 2862 8688,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或电邮至cmge.ecom@computershare.com.hk。